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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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01民终1712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8)川0107民初1934号民事判决。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3900元、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7800元,均由北京铁道物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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