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华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滁州安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反诉原告)滁州安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工程劳务费57500元及逾期利息(以57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4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滁州安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16元,减半收取1108元,由原告***负担448元,被告滁州安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660元;反诉受理费50元,由反诉原告滁州安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09
发布日期 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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