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十堰汉馨韵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9)鄂0302民初350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十堰汉馨韵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被执行人***、十堰汉馨韵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同时每六个月书面向本院申报一次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者虚假申报的,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或拘留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罗 军

人民陪审员 付 娥

人民陪审员 陈冬云

二O二O年二O二O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张燃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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