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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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龙城混凝土有限公司 濮阳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濮阳坚实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濮阳坚实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濮阳市龙城混凝土有限公司商砼款206.7324万元; 二、驳回原告濮阳市龙城混凝土有限公司对被告濮阳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339元,由被告濮阳坚实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