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濮阳市绿城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濮阳市神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濮阳益民健安老百姓大药房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濮阳市神农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2019年房屋租金45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的标准支付所欠租金45000元的逾期利息,自2020年1月24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被告濮阳益民健安老百姓大药房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的房屋租金23333元(减免前三个月租金17499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的标准支付所欠租金23333元的逾期利息,自2020年3月3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解除双方2020年1月1日签订的房屋出租合同。

被告***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80元,由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0
发布日期 2020-09-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