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兰山支行 临沂大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付原告临沂大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务21368元及利息(从2019年3月4日起至实际付清付之日止,以本金21368元为基数,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4元,公告费560元、公证费1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04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