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长青路支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张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判决生效20日内给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保险赔偿款170405.51元及利息(从2018年12月13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52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9-22
发布日期 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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