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安国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承德辅仁药店连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国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承德辅仁药店连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国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97443.35元; 二、驳回原告安国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24元、案件申请费1507元,均由被告承德辅仁药店连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