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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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支行 临沂市豪德汽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临沂市豪德汽贸有限公司垫付款101600元及利息(自2017年12月25日起至实际结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临沂市豪德汽贸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支付的诉讼保全费102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3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07-05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