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兰陵县兰陵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市华瑞信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临沂天丰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博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陵县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博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临沂天丰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临沂市华瑞信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3日签订的《协议书》有效。

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临沂天丰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临沂市华瑞信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8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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