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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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临沂硕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借款12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11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息24%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中的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10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