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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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临沂金鹰美乐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302民初13669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748970808A 法定代表人:王玉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颜丙虎,山东隆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临沂金鹰美乐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5日立案。原告经本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定于2019年9月27日的庭审诉讼。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林令强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谢媛媛 |
裁判日期 | 2019-09-28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