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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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世林制衣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山支行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霍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60100元【医疗费(非医保费用)10000元、误工费4316元、交通费800元、施救费1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31870元、丧葬费13014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60000元; 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造成的各项损失计900586.30元,已付59000元,尚需给付841586.30元; 四、被告***赔偿原告***、***、***、***非医保费用1532.72元;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账号:34×××10,户名:霍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山支行,请在汇款单注明本案案号和当事人姓名)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640元,减半收取7320元,由被告***负担5970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负担13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