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铜陵恒瑞电气有限公司 安徽锦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南陵县胜成矿业有限公司 芜湖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铜陵深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铜陵深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铜陵恒瑞电气有限公司、南陵县胜成矿业有限公司、***、***、安徽锦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人民币17500000元范围内进行保全; 二、前项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式执行。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芜湖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8-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