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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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溪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计260000元或查封其名下位于鹰潭市。 案件执行费1820元,由申请人贵溪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