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确认纠纷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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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葫芦岛七星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葫芦岛市龙港区万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辽1403执995号 葫芦岛七星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与葫芦岛市龙港区万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担保物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辽1403民初1134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葫芦岛市龙港区万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于二O二O年八月十一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二O年八月十一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院印)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