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阜新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阜新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准许原告撤诉。

二、案件受理费11429元,减半收取5714.5元,由原告阜新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2020-09-24
发布日期 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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