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富国新能源科技(阜新)有限公司 中广核宏达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辽0905执保37号 申请保全人:富国新能源科技(阜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RICHARDCILIANGYAN。 被保全人:中广核宏达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孟恭。 富国新能源科技(阜新)有限公司与中广核宏达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阜新市清河门区法院作出的(2020)辽0905民初432号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8月21日立案后。本院依法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线索,经申请保全人申请,对被保全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在6900000元限额内进行保全。至此,富国新能源科技(阜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辽0905民初432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张 哲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冬雪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