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庆阳市智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镇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庆阳市智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向原告***交付位于××镇房屋1间;

二、被告庆阳市智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杜伟

国支付原告***违约金21500元。

上述判决限本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888元,减半收取计444元,由庆阳市智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6
发布日期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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