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宝鸡拓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凤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凤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330民初386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峰,系原告***之子。 被告:宝鸡拓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世瑜,系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宝鸡拓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江伟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欧娟娟 |
| 裁判日期 | 2020-09-14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