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梧州市狮卧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广西梧州昊森汽车名城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梧州宝石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梧州恒基房地产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梧州市太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西梧州松脂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2019)桂0403民初24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2019)桂0403民初24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不得在(2016)桂0403执163号案中执行位于梧州市西环路中段69号一层118号商铺。

一审案件受理费3221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781元(***已预交),由被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221元,公告费200元,合计3421元(上诉人已预交),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09
发布日期 2020-09-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