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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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洛阳江华宝商贸有限公司 河南易诚商贸有限公司 河南国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南易诚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洛阳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75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7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自2018年2月21日起计算至75万元实际清偿之日止); 被告河南易诚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洛阳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费15000元; 被告洛阳江华宝商贸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原告洛阳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被告***位于洛阳市涧西区中州西路绿茵小区18幢2-××号房产(产权证号:洛市房权证(2003)字第××号)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155元、保全费4770元,共计16925元,由被告河南易诚商贸有限公司、洛阳江华宝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