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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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四平市海川运输有限公司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 东营市天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四平市海川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损失110050元、施救费2000元、评估费6000元,共计118050元;上述款项支付至原告四平市海川运输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四平海丰支行的账号为07×××35的账户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61元,减半收取计1330.5元,由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负担,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直接支付至原告四平市海川运输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四平海丰支行的账号为07×××35的账户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