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延边鑫隆盛商贸有限公司
安图欣龙川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2403民初2958号

原告:安图欣龙川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康凯,安图欣龙川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被告:延边鑫隆盛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孟永杰,延边鑫隆盛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安图欣龙川实业有限公司与延边鑫隆盛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安图欣龙川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安图欣龙川实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准许原告安图欣龙川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58元(已减半收取),由安图欣龙川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李亚玲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王耀强

裁判日期 2020-09-21
发布日期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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