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博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筑影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303民初4147号

原告:洛阳博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青峰。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洋,洛阳永晖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栋,洛阳永晖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上海筑影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印钢。

原告洛阳博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筑影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7日立案。原告洛阳博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洛阳博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磊

二零一九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马琼

裁判日期 2019-09-06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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