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省益航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城西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沂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偿还山东省益航商贸有限公司垫付的银行贷款本息115,705元及利息(以115,705元为基数,按照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0年7月14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山东省益航商贸有限公司支付的民事代理费5,000元由***、***承担。

以上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14元,减半收取计1,307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0
发布日期 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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