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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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昊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帝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迪尔集团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 迪尔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帝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27万元。 二、原告***支付被告***返修费用66,000元(110,000元×60%)。 上述款项抵顶后,余额204,000元,由被告***、江苏帝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并自2018年12月25日起按年利率6%标准支付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75元,由***负担555元,***、江苏帝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120元。反诉费2,675元,由***负担768元,***、江苏帝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90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