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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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宿迁市高新区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宿迁市宏源塑料有限公司 江苏苏源杰瑞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中煦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煦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宿迁市宏源塑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苏源杰瑞科技有限公司代偿款2785778元及利息(利息以2785778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江苏煦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中煦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江苏煦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中煦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宿迁市宏源塑料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江苏苏源杰瑞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864元,由被告宿迁市宏源塑料有限公司、江苏煦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中煦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待被告履行义务时一并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6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