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襄阳市民发置业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襄阳市民发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4年1月15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于2018年5月15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民发世界城二期C地块(锦都汇)6幢106号商品房返还给原告襄阳市民发置业有限公司,并在前述期限内协助原告襄阳市民发置业有限公司办理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注销手续;

三、被告***向原告襄阳市民发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50659.92元;

四、原告襄阳市民发置业有限公司向被告***返还购房款2118813.75元;

五、以上三、四项相抵后,原告襄阳市民发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告***返还购房款1968153.83元;

六、驳回原告襄阳市民发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86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2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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