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政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湖北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襄阳市战友实业有限公司 襄阳万思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襄阳市战友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00万元,并自2014年2月13日起按年息24%的利率支付利息至本息还清之日止(利息应当减去被告***通过被告***向原告***偿还的价值132.832万元的白酒款及被告***代被告襄阳市战友实业有限公司偿还的67.168万元的担保款,超过利息部分扣减本金)。 二、被告***、被告***对被告襄阳市战友实业有限公司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被告***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襄阳市战友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代被告襄阳市战友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132.832万元。被告***代偿后,有权向被告襄阳市战友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四、被告***、***在其抵押财产价值500万元范围内对被告襄阳市战友实业有限公司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襄阳市战友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33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85330元由被告襄阳市战友实业有限公司、被告***、被告***、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0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