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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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俊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共同支付原告***61800元,并互负连带清偿责任。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对河南俊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9元,由被告***、***均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