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漯河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慧实能源有限公司 漯河慧实能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漯河慧实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投资款1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2月19日起至返还完毕之日止按照年利率4.75%计算利息); 二、漯河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慧实能源有限公司在未出资范围内对漯河慧实能源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40元,由漯河慧实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