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襄阳市曹湾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人民路营业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襄城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襄城支公司在承保的交强险限额内赔偿4372.66元(3538元÷2+5207.31元÷2),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2390.43元,以上合计6763.08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民路营业部在承保的交强险限额内赔偿4372.66元(3538元÷2+5207.31元÷2),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2390.43元,以上合计6763.08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390.43元。

上述赔偿款均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负担75元,被告***负担75元,襄阳市曹湾实业有限公司负担75元,被告***负担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10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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