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 东营市万庆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 山东国丰君达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东营市万庆化工有限公司、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山东国丰君达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45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其他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该期限届满前案件仍未审结的,申请人应向本院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申请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已向本院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6-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