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和平路支行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济南开发区星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上海同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鲁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山东泰德新能源有限公司
山东联星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9)鲁0102民初651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山东泰德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19991339.47元并支付利息(自2019年3月29日起,按月利率1%计付至山东泰德新能源有限公司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撤销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9)鲁0102民初651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和诉讼费负担项,即“驳回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476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山东泰德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三、山东泰德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2万元;

四、济南开发区星火科学技术研究院对上述第一、三项山东泰德新能源有限公司应承担的债务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赔偿责任;

五、驳回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4760元,保全费5000元,共149760元,由山东泰德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74880元,济南开发区星火科学技术研究院负担748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4760元,由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2380元,济南开发区星火科学技术研究院负担7238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23
发布日期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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