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凯丰特种纸业有限公司
山东福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旭江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标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上海华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浙江凯丰特种纸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957.61元,鉴定费35000元,合计诉讼费49957.61元,均由原告浙江凯丰特种纸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交纳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4×××29,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抚州市抚河支行),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将上诉案件受理费交款单复印件递交给本院,如在上诉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3-04
发布日期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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