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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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凯丰特种纸业有限公司 山东福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旭江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标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上海华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浙江凯丰特种纸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957.61元,鉴定费35000元,合计诉讼费49957.61元,均由原告浙江凯丰特种纸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交纳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4×××29,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抚州市抚河支行),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将上诉案件受理费交款单复印件递交给本院,如在上诉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3-04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