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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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孝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赛门特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孝义市中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610万元,于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孝义市中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北京赛门特科技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41301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46301元,由被告北京赛门特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1950元,由原告孝义市中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84351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4742元,由反诉原告北京赛门特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5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