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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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存款120000.00元或同等价值财产,冻结期间不准支取、转出、隐匿、损毁。 案件申请费1120元,由申请人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