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
咪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
济南众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咪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济南众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即将涉案作品从其经营网站栏目上删除;

二、被告咪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济南众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万元;

三、驳回原告济南众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0元,由原告济南众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负担100元,由被告咪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负担5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份和副本七份,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财政票款分离济南市中级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济南市大观园支行账号:15154101011830338】,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2
发布日期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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