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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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乐凯华光南阳销售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03民催8号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人***因遗失票号为31×××21的银行转账支票,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于2020年8月27日立案。申请人乐凯华光南阳销售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已于2020年8月28日在公示催告期间申请撤回公示催告。 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 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负担。 审判员亓蕾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修维超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