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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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偿还原告济南市新世界商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XXXX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市新世界商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XXXX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5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市新世界商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讼费用损失12500元; 四、驳回原告济南市新世界商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860元减半收取4693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