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烟台精工建筑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烟台精工建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602民初858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玉春,山东新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烟台精工建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顾正建,该公司经理。

被告:烟台精工建筑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住***。

负责人:耿长军。

原告***与被告烟台精工建筑有限公司、烟台精工建筑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贺小静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林梦琪(代)

裁判日期 2020-09-23
发布日期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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