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惠州大亚湾景峰园林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兴北路支行
惠州大亚湾市政广兴混凝土有限公司
深圳市富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告惠州大亚湾景峰园林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兴北路支行、账号为44×××29的银行账户,冻结价值以人民币155万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上述查封、冻结财产,如需续查封、冻结,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前的15天前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责任自负。

裁判日期 2019-09-24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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