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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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宣豪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天津宣豪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光晋科技(合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光晋科技(合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重庆宣豪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44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44000元为基数,分别自2018年5月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清时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90元,由光晋科技(合肥)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