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 宜兴市中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宜兴市中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624870.9元及利息(自2019年3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1.5倍计算)。如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宜兴市中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8701元,其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31元、财产保全费3670元,由中瑞公司负担301元,浩宁达公司负担8400元(中瑞公司同意其公司预交的诉讼费用8400元由浩宁达公司向其公司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浩宁达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中瑞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