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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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远智网络科技(营口)有限责任公司代偿金额2355.4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代偿本金2300.22元为基数,自2019年03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远智网络科技(营口)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