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仪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五源置业有限公司 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四川五源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仪陇县(金源帝都1幢1层1-1号)房屋(产权证号:川(2017)仪陇县不动产权第0006303号)、位于仪陇县(金源帝都1幢负1层)房屋(产权证号:川(2017)仪陇县不动产权第0006304号)、位于仪陇县(金源帝都13幢1层)房屋(产权证号:川(2017)仪陇县不动产权第0006294号)、位于仪陇县(金源帝都3幢1层)房屋(产权证号:川(2017)仪陇县不动产权第0006288号)、位于仪陇县新政镇金鱼街10号附3-1号(金源帝都6幢2层)房屋(产权证号:川(2017)仪陇县不动产权第0006272号)的查封。 二、注销本裁定第一项所列房产上登记的抵押权登记(抵押权证号:川(2017)仪陇县不动产证明第0006634号)。 三、位于仪陇县(金源帝都1幢1层1-1号)房屋(产权证号:川(2017)仪陇县不动产权第0006303号)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杜长春(身份证号码:5129271970××××××××)、陈晓煜(身份证号码:5129271972××××××××)、舒鹏(身份证号码:5129271974××××××××)共同所有,具体份额如下:杜长春50%、陈晓煜25%、舒鹏25%;位于仪陇县(金源帝都1幢负1层)房屋(产权证号:川(2017)仪陇县不动产权第0006304号)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李和霖(身份证号码:5113241989××××××××)所有;位于仪陇县(金源帝都13幢1层)房屋(产权证号:川(2017)仪陇县不动产权第0006294号)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位于仪陇县(金源帝都3幢1层)房屋(产权证号:川(2017)仪陇县不动产权第0006288号)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李素珍(身份证号码:5129271952××××××××)、许金月(身份证号码:5113241998××××××××)、鲜斌(身份证号码:5129271976××××××××)共同所有;位于仪陇县新政镇金鱼街10号附3-1号(金源帝都6幢2层)房屋(产权证号:川(2017)仪陇县不动产权第0006272号)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金柱(身份证号码:3604251980××××××××)所有。 四、上述房产在办理产权转移过程中,(抵押权证号:川(2017)仪陇县不动产证明第0006634号)上载明的其他抵押房产可暂时解除查封,待办理完抵押权注销,按原查封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恢复查封,其他抵押房产上原抵押登记不变。 五、上述相关买受人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4-10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