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唐山京东水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院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204民初788号之一

原告:唐山京东水泥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田文,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唐山京东水泥有限公司与被告***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王健

裁判日期 2019-07-24
发布日期 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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