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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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玉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新A×××××号车辆交付给原告唐山路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并于原告将新A×××××号车辆分期贷款全部还清之日起三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新A×××××号车辆的解除抵押登记及过户登记手续;

二、被告***给付原告唐山路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违约金11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5
发布日期 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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