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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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明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欢坨矿业分公司 唐山市路北区硕晨果蔬采摘园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欢坨矿业分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唐山市路北区硕晨果蔬采摘园经济损失652032元; 二、被告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欢坨矿业分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唐山市路北区硕晨果蔬采摘园垫付的司法鉴定费47000元; 三、驳回原告唐山市路北区硕晨果蔬采摘园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被告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欢坨矿业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2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